【單選題】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的股權并采用權益法核算。2016年7月1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4000萬元,甲公司將持有乙公司股權的50%出售給第三方丙公司,出售股權所得價款為2500萬元,對剩余的股權仍采用權益法核算。甲公司自取得乙公司股權至2016年7月1日期間,確認的相關其他綜合收益為800萬元(其中:按比例享有的乙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600萬元,按比例享有的乙公司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所產生的變動200萬元),享有乙公司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為200萬元。假設不考慮相關稅費等其他因素影響。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權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    )萬元。
A.800
B.1300
C.1000
D.900
【答案】D
【解析】部分處置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剩余股權仍采用權益法核算的,原權益法核算的相關其他綜合收益應當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處理并按比例結轉,因被投資方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而確認的資本公積,應當按比例轉入當期投資收益,因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的凈負債或凈資產的變動形成的其他綜合收益不能重分類進損益。所以,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權應確認的投資收益=(2500-4000×50%)+600×50%+200×50%=9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