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與收購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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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并與收購的意義、在企業的所有權方面有所區別。企業兼并會使被兼并企業改變法人實體,收購則是企業用現金等方式購買被收購企業的控制權。
  企業兼并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根據契約關系進行權合并,以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企業兼并不同于行政性的企業合并,它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通過以現金方式購買被兼并企業或以承擔被兼并企業的全部債權債務等為前提,取得被兼并企業全部產權,剝奪被兼并企業的法人資格。企業兼并的核心問題是要確定產權價格,這是轉移被兼并企業產權的法律依據。
  收購(Purchase)是指企業用現金、債券或股票購買另一家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股權,以獲得該企業的控制權。收購的對象一般有兩種:股權和資產。
  兼并與收購的區別主要在于:
  1.兼并中,被合并企業作為法人實體不復存在;而在收購中,被收購企業可仍以法人實體存在,其產權可以是部分轉讓。
  2.兼并后,兼并企業成為被兼并企業新的所有者和債權債務的承擔者,是資產、債權、債務的一同轉換;而在收購中,收購企業是被收購企業的新股東,以收購出資的股本為限承擔被收購企業的風險。
  3.兼并多發生在被兼并企業財務狀況不佳、生產經營停滯或半停滯之時,兼并后一般需調整其生產經營、重新組合其資產;而收購一般發生在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狀態,產權流動比較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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