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斯達克上市條件有三個,即先決條件、消極條件、積極條件。企業想在納斯達克上市,需符合這三個條件及誠信原則。
先決條件
經營生化、生技、醫藥、科技(硬件、軟件、半導體、網絡及通訊設備)、加盟、制造及零售連鎖服務等公司,經濟活躍期滿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長性、高發展潛力者。
消極條件
有形資產凈值在美金五百萬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稅前凈利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近三年其中兩年稅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公司資本市值在美金五千萬元以上。
積極條件
SEC及NASDR審查通過后,需有300人以上的公眾持股(NON—IPO得在國外設立控股公司,原始股東必需超過300人)才能掛牌,所謂的公眾持股依美國證管會手冊指出,公眾持股人之持有股數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國的整股即為基本流通單位100股。
誠信原則
納斯達克流行一句俚語:Anycompanycanbelisted,buttimewilltellthetale。意思是說,只要申請的公司秉持誠信原則,掛牌上市是遲早的事,但時間與誠信將會決定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