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指企業以各種資產,如投資性房地產、債務重組、非貨幣交換、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即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該項目反映了資產在持有期間因公允價值變動而產生的損益。也是新利潤表上的項目"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填列依據。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1.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同時,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余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3.以公允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按照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借記“其他業務成本”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同時,結轉投資性房地產累積公允價值變動。若存在原轉換日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一并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