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是不含增值稅價的10%,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1.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2.自用車稅率計算:價外費用×10% 其中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
3.進口車稅率計算: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計稅價格×10%;
4.購置稅額是征收汽車售價(不含稅價)的10%,公式為:新車購置稅額=購車價格(含稅價)÷1.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