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在CPA會計考綱中,其難度和重要程度不算最高的。但就是這么一個“簡單”的章節,學習時也總有同學豎起小問號。看來,簡單的章節不簡單,書山有路勤為徑,同學們學習時,一定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穩扎穩打才行。

 
細數本章的基本概念,大家可以按照下面這個思路來記憶。
 

 
首先,要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定性。什么是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呢?按照字面理解,非貨幣性的資產,交換另一個非貨幣性資產,就叫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這引出了第一個問題:什么是非貨幣性資產?
貨幣性資產想必大家很熟悉,常見的貨幣性資產,比如現金、銀行存款,都屬于貨幣性資產的范疇。貨幣性資產嚴格的定義是,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以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理解的重點在于后半句,這意味著,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甚至包括將持有至到期的債券,都可以被當作貨幣性資產,它們都可以以可預期的固定現金收回。
與貨幣性資產相對的其他資產,就是非貨幣性資產。比如用于生產的固定資產,無論磨損其價值用來生產商品,還是未來將其整體出售,其所帶來的現金流入都無法得知確切金額,因此屬于非貨幣性資產。這里要特別強調一項資產——企業持有的債券資產。債券資產從其自身性質來說,是到期可以按固定金額收回的資產。但是企業持有債券,是否能以固定金額收回最終還要結合企業持有債券的目的來判斷。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投資,由于未來賣出時的債券價格無法確定,只能歸類為非貨幣性資產。這是一個常考的細節,大家在復習時一定要留意。
 

 
分清了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下面談一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從字面理解是,一項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另一項非貨幣性資產。但其實,這種條件苛刻的定義,不能覆蓋現實生活中所有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定義,本身是允許資產交換中存在“貨幣”成分的,只要“貨幣”的比例不超過限度即可。比例限度的衡量標準是:
①如果企業是收到補價的企業,衡量收到的貨幣性資產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比例是否超過25%;
②如果企業是支付補價的企業,衡量支付的貨幣性資產占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比例是否超過25%。
 

 
我國企業會計第7號準則,是為規范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而服務的準則。但有兩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能參考第7號準則。第一類,是企業以收到非貨幣性資產來換出自身生產的商品或服務。形式上,這類交易符合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定義,但是從本質上來說,換出商品或服務,是企業的銷售活動,應當按收入準則來處理。第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存在屬于非貨幣性資產的金融資產。這一類資產會涉及到金融資產的確認或終止確認,其確認和終止確認,分別參考企業會計第22號準則和第23號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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