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科目應交稅費明細科目是哪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36號文件《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應交稅費的明細科目具體如下:
應交稅費明細科目
一、應交增值稅:
1、一般納稅企業: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
2、小規模納稅企業: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再“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設置專欄。
二、應交消費稅:
應交消費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消費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三、應交營業稅。
四、應交所得稅:
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
五、其他應交稅費:
含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什么是應交稅費?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各種稅費。這些應繳稅費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計提,在尚未繳納之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一項負債(應該上繳國家暫未上繳國家的稅費)。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并按照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以上就是【新會計準則科目應交稅費明細科目是哪些?】的全部解答,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可前往高頓教育官網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