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CPA考試大綱已經發布了,在專業階段這六個科目中,考試內容變化還是很大的,學姐今天將變化較大的三個科目,會計、經濟法、財務成本管理增加、刪減的內容羅列出來,供大家學習參考!
一、CPA會計大綱變動
新增知識點
參考法規增加“關于印發《<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財會〔2020〕9號)”“關于印發《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3號》的通知(財會〔2020〕15號)”等相關內容,預計2021年注會教材《政府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章節會根據這些內容做相應的調整,但僅僅是微調,并無實質性影響。
修改知識點
【1】“金融負債和權益的區分”修改為“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分”,修改后的表述更加嚴謹。
【2】除此之外僅在大綱順序上進行調整,主要為《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及其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移至《財務報表》之后,修改之后的順序更加科學,比較利于學員學習。預計2021年教材的章節順序也會做相應的調整。
二、CPA經濟法大綱變動
【1】考試目標中,增加“合同的保全”。名為“新增”,實則仍是原有的“代位權與撤銷權”,因此沒有實質變動。
【2】新增的知識點
(1)第一章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改為“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21年大綱這里增加了“習近平法治思想”。
(2)第四章中,新增了“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情勢變更”、“債務加入”。
(3)第七章中,新增了“投資者保護制度”、“掛牌、轉板和退板”。
【3】修改的知識點
(1)第四章中“效力待定的合同”,改為“合同效力的層次”。
(2)第四章中“代位權、撤銷權”原放在“合同的履行”之下,改為單獨的一點“合同的保全”。
(3)第七章中“4.股票的上市與交易”改為“4.股票的公開交易”。
(4)第七章中的“要約收購程序”與“強制要約制度”改為“要約收購制度”。
(5)第十一章中的“2.壟斷協議規制制度”改為“2.壟斷協議規定制度”。
(6)第十一章中的“(6)經營者集中未依法申報的調查處理”改為“(6)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調查處理”。
【4】刪除的知識點
(1)第四章中的“免責事由”被刪除。
(2)第七章中的“股票市場的結構”被刪除。
三、CPA財務成本管理大綱變動
【1】新增內容
管理會計中,第4部分責任會計中,新增責任中心業績報告的內容,包括成本中心業績報告、利潤中心業績報告、投資中心業績報告。
【2】刪除內容
管理會計中第6部分管理會計報告全部刪除,包括內部責任中心業績報告與質量成本報告。
【3】參考法規變動
參考法規從2020年的26條,刪減為2021年的23條。刪除的法規為:
20.《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業》(財會〔2014〕32號,2014年12月24日)
21.《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鋼鐵行業》(財會〔2015〕20號,2015年11月12日)
22.《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電網經營行業》(財會〔2018〕2號,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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