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中注協發布了《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2020)》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職業道德守則(2020)》,并將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注協公布新修訂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
本次準則修訂共涉及以下8個準則:
◆ 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1號一―職業道德基本原則
◆ 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2號――職業道德概念框架
◆ 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3號—一提供專業服務的具體要求
◆ 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4號一一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
◆ 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5號――其他鑒證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
◆ 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術語表
◆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職業道德守則
◆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職業道德守則術語表
中注協發布新修訂職業道德守則主要內容
距離上一版的職業道德守則發布是在2009年,過去了近十年!此次全面修訂,意味著將各細節上提高對注冊會計師誠信和職業道德水平的要求。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完善了職業道德概念框架。
職業道德概念框架的作用是為注冊會計師提供解決職業道德問題的基本思路和方法。本次修訂強化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職業道德概念框架來識別、評價和應對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的不利影響。全面梳理了原守則中關于應對不利影響的防范措施,對原守則中不具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進行了修改,用舉例的方式列舉可能能夠應對不利影響的防范措施,更加強調不利影響與可采取的防范措施之間的對應聯系,使防范措施與不利影響能夠更好地匹配起來。
二是擴展了與“禮品和款待”相關的規定。
將原守則中“禮品和款待”部分改為“利益誘惑”部分,將該部分的適用范圍從禮品和款待擴展到包括娛樂活動、捐助、工作崗位、商業機會、特殊待遇等多種利益誘惑,還針對注冊會計師的近親屬提供和接受利益誘惑作出了規范。本次修訂進一步明確了注冊會計師能夠提供和接受利益誘惑的適當界限,闡明應對利益誘惑的基本思路。針對非執業會員職業道德守則,也作出了與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類似的修訂。
三是增加了與應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相關的規定。
針對注冊會計師如何應對客戶的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按照職業道德概念框架的要求提供了基本思路,并分別就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時和提供其他服務時應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提出具體要求,強調采取符合維護公眾利益的應對措施。針對非執業會員職業道德守則,也增加了應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相關的規定,并重點強調處于高級職位的非執業會員的責任。
四是強化了與會計師事務所長期審計某一客戶相關的規定。
為保證獨立性原則得到有效遵循,守則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對本所連續為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客戶執行審計業務的年限實施監控,識別和評價因長期連續為某一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客戶執行審計業務可能對獨立性產生的不利影響,并采取適當的防范措施應對該不利影響。
五是修訂了與關鍵審計合伙人任職及冷卻期相關的規定。
為強化獨立性原則,修改了原守則中冷卻期統一為2年的規定,將關鍵審計合伙人分為三類:項目合伙人、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其他關鍵審計合伙人,分別將冷卻期規定為5年、3年和2年。
六是增加了與為審計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相關的規定。
進一步明確了非鑒證服務中涉及管理層職責的范圍,同時為注冊會計師如何避免承擔管理層職責提供了更加詳細的指引,提高了守則的可操作性。增加了注冊會計師提供行政事務性服務與獨立性相關的規定。
七是細化了非執業會員在編制和列報信息方面的規定。
更全面地規定了非執業會員在編制和列報信息方面應當遵守的要求,以提升基礎會計信息質量。規定非執業會員在運用職業判斷以編制或列報信息時,可能需要運用自由裁量權,但自由裁量權的運用不得有意誤導他人或者不當影響合同或監管結果。
八是增加了與非執業會員面臨違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的壓力相關的規定。
明確非執業會員不得因面臨其他人員施加的壓力違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也不得向其他人員施加壓力使該人員違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增加幫助非執業會員應對壓力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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