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cpa哪些章節會發生變化呢?和高頓學姐一起來了解一下吧!cpa稅法很實務,所以政策出臺不是為了給大家考試的,是為了稅務機關執法以及讓納稅人遵從的,所以我們學的很多政策都是有背景的,單獨只看政策本身可能很難理解其中的門路,如果跟著老師會解釋實務中為什么有這樣的問題,理解了就更容易的應對問題了。

第一章

稅法總論(無重大變化)

第二章

增值稅
?預計增加一些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本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保險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7號)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民航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出島航班加注保稅航油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3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7號)
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除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自用生產設備負面清單》所列設備外,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
本公告所稱先進制造業納稅人,是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生產并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醫藥”、“化學纖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電氣機械和器材”、“儀器儀表”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與部分先進制造業留抵退稅政策相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號)規定的先進制造業留抵退稅政策,相當于擴大了部分先進制造業留抵退稅政策的適用行業范圍,其他的退稅條件和退稅額等未發生變化。對先進制造業納稅人這一適用主體的判斷,在計算銷售額占比時,在原來生產并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四類產品的基礎上,新增“醫藥”“化學纖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電氣機械和器材”“儀器儀表”五類產品。
?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大連、廈門和青島等25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范圍為全國。
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具體范圍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各省稅務局”)確定。

第三章

消費稅(不會發生重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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