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這一科目在2021年題型分值發上來變化,今年備考的小伙伴要適當注意了,客觀題和主觀題的分值比例是一樣的,所以大家備考時,都要重視。今天學姐給大家安排了考點集合喲,趕快看看吧!

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1)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2)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3)納稅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4)納稅人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3.納稅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4.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相關鏈接】除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消費稅的特有規定之外,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一致。

二、納稅期限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相關鏈接】消費稅納稅期限的有關規定與增值稅的相關規定一致。
【提示】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后,發生退關或國外退貨,復進口時已予以免稅的,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的當月申報繳納消費稅。

三、納稅地點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在各自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消費稅;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相關鏈接】卷煙批發企業的納稅地點比較特殊,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由總機構申報納稅。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委托個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相關鏈接】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4.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如因質量等原因發生退貨的,其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可予以退還。納稅人辦理退稅手續時,應將開具的紅字增值稅發票、退稅證明等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主管稅務機關核對無誤后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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