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所得稅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按照稅法規定計算交納給稅務部門的所得稅金額。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等準予扣除項目)×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查賬征收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扣除項目比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的規定確定。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的投資者通常應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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