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材料:

  境內機構初次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持以下材料,到外匯管理部經常項目處外匯賬戶管理科進行境內機構基本信息登記,之后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1、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或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駐華機構)的原件和復印件(正副本均可);

  2、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正副本均可)。
 

  辦理流程:

  1、外商投資企業已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的,不需到外匯局登記企業信息,可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戶手續。

  2、境內機構凡已辦理過基本信息登記手續或已開立過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如需開立新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可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3、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變更開戶銀行和關閉賬戶的手續,在開戶銀行直接辦理。

  4、異地企業如在京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應先在注冊地外匯局辦理基本信息登記后,持上述材料再到北京外匯管理部經常項目處外匯賬戶管理科辦理基本信息登記手續。
 

  辦理期限:

  即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