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經大學注冊會計師名師班
  【內容導航】:
  (一)對書面聲明可靠性的疑慮
  (二)管理層不提供要求的書面聲明(重點掌握)
  (三)發表無法表示意見的情形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十八章完成審計工作第三節書面聲明的內容。
  【知識點】:對書面聲明可靠性的疑慮以及管理層不提供要求的書面聲明
  (一)對書面聲明可靠性的疑慮
  1.對管理層的勝任能力、誠信、道德價值觀或勤勉盡責存在疑慮(重點掌握)
  (1)如果對管理層的勝任能力、誠信、道德價值觀或勤勉盡責存在疑慮,或者對管理層在這些方面的承諾或貫徹執行存在疑慮,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這些疑慮對書面或口頭聲明和審計證據總體的可靠性可能產生的影響;
  (2)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管理層在財務報表中作出不實陳述的風險很大,以至于審計工作無法進行;
  (3)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治理層采取適當的糾正措施,否則注冊會計師可能需要考慮解除業務約定(如果法律法規允許);
  (4)很多時候,治理層采取的糾正措施可能并不足以使注冊會計師發表無保留意見。
  2.書面聲明與其他審計證據不一致(重點掌握)
  (1)如果書面聲明與其他審計證據不一致,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審計程序以設法解決這些問題;
  (2)注冊會計師可能需要考慮風險評估結果是否仍然適當。如果認為不適當,注冊會計師需要修正風險評估結果,并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以應對評估的風險;
  (3)如果問題仍未解決,注冊會計師應當重新考慮對管理層的勝任能力、誠信、道德價值觀或勤勉盡責的評估,或者重新考慮對管理層在這些方面的承諾或貫徹執行的評估,并確定書面聲明與其他審計證據的不一致對書面或口頭聲明和審計證據總體的可靠性可能產生的影響;
  (4)如果認為書面聲明不可靠,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適當措施,包括確定其對審計意見可能產生的影響。
  (二)管理層不提供要求的書面聲明(重點掌握)
  如果管理層不提供要求的一項或多項書面聲明,注冊會計師應當:
  1.與管理層討論該事項;
  2.重新評價管理層的誠信,并評價該事項對書面或口頭聲明和審計證據總體的可靠性可能產生的影響;
  3.采取適當措施,包括確定該事項對審計意見可能產生的影響。
  (三)發表無法表示意見的情形(重點掌握)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財務報表發表無法表示意見:
  1.注冊會計師對管理層的誠信產生重大疑慮,以至于認為其作出的書面聲明不可靠;
  2.管理層不提供下列書面聲明:
  (1)針對財務報表的編制,管理層確認其根據審計業務約定條款,履行了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并使其實現公允反映(如適用)的責任。
  (2)針對提供的信息和交易的完整性,管理層就下列事項提供書面聲明:
  ①按照審計業務約定條款,已向注冊會計師提供所有相關信息,管理層允許注冊會計師不受限制地接觸相關信息,以及被審計單位內部人員和其他人員。
  ②所有交易均已記錄并反映在財務報表中。
  這是因為,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有關這些事項的書面聲明不可靠,或者管理層不提供有關這些事項的書面聲明,則注冊會計師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這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可能是廣泛的,并不局限于財務報表的特定要素、賬戶或項目。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需要對財務報表發表無法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