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企業會計準則進行了比較大規模的修訂,其中在長期股權投資方面有一個不得不注意的改變,即會計準則修訂之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不再適用第2號準則《長期股權投資》,改為:應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比如說,由于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企業的投資比例低于20%,即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現在會計處理有變化了,不再適用第2號準則《長期股權投資》。
  大家需要注意,由于新修訂的準則適用范圍的變化,相應成本法也僅適用對子公司的投資。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不再采用成本法核算。所以,不管是以后的工作還是考試中,大家都要注意這一變化,不能再用成本法核算了。會計準則修改之后,適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只有在形成控制的情況下,一般是指企業合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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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投資企業因追加投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并視同原持有的股權投資自取得之日起即按照權益法核算,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由《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轉換為按《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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