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幕信息知情人員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于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以及由于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2.非法獲取證券內幕信息的人員
  (1)利用竊取、騙取、套取、竊聽、利誘、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
  (2)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員關系密切的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正當信息來源的。
  (3)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聯絡、接觸,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正當信息來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