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是指投資按成本計價的方法,適用范圍:
  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注意: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應當將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
  投資企業在其個別財務報表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
  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注意一:企業在確定能否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時,一方面應考慮投資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表決權股份,同時要考慮企業和其他方持有的現行可執行潛在表決權在假定轉換為對被投資單位的股權后產生的影響,如被投資單位發行的現行可轉換的認股權證、股份期權及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影響。
  注意二:考慮現行可執行被投資單位潛在表決權的影響僅是為了確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能力,而不是用于確定投資企業享有或承擔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
  在按照權益法確認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時,應以現行實際持股比例為基礎計算確定,不考慮可執行潛在表決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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