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行為 | 稅務處理 |
1.兼營不同稅目的應稅行為: 營業稅納稅人從事不同稅率的應稅項目 | 均交營業稅。依納稅人的核算情況: (1)分別核算,按各自稅率計稅 (2)未分別核算,從高適用稅率 |
2.混合銷售行為: 既涉及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又涉及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某一項銷售行為 | 依納稅人的營業主業判斷,只交一種稅。 以經營營業稅應稅勞務為主,交營業稅 |
3.兼營非應稅勞務: 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同時,還經營非應稅(即增值稅征稅范圍)貨物與勞務 | 依納稅人的核算情況: (1)分別核算,分別交增值稅、營業稅 (2)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行為營業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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