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報表審計的兩點總體目標:
發表意見
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使注冊會計師能夠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審計意見;
出具報告
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根據審計結果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并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
2、重要觀點: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是否存在值得關注的缺陷提供合理保證、發表審計意見,不是財務報表審計的總體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