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期末賬戶余額相關的四項認定,在實務中也經常被簡稱為與資產負債表相關的認定:
a)存在認定:
定義
記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是存在的。
理解要點
i)真實的而不是虛構的;
ii)沒有“多計”和“高估”。
違反情形
實務中,最典型的違反存在認定的情形就是虛增資產(如虛增收入的同時虛增了應收賬款、虛構了本不存在的存貨)等,這同樣也是考試中幾乎必考的內容之一。
b)完整性認定:
定義
所有應記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均已記錄。
理解要點
i)完整的、沒有遺漏的;
ii)沒有“少計”和“低估”。
違反情形
實務中,最典型的違反完整性認定的情形就是低估負債(如隱瞞應付賬款、長期借款不記賬)等,這同樣也是考試中幾乎必考的內容之一。
c)權利和義務認定:
定義
記錄的資產由被審計單位擁有或控制,記錄的負債是被審計單位應當履行的償還義務。
理解要點
權利和義務認定通常會與其他認定結合考慮。
d)計價和分攤認定:
定義
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
違反情形
i)如存貨成本計量不準確、固定資產入賬金額不準確、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不準確等;
ii)通常涉及各種準備金計提不足,如壞賬準備、資產減值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
iii)通常涉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的折舊攤銷金額計提有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