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稅收立法與我國現行稅法體系
(一)稅收立法原則
1.從實際出發的原則;
2.公平原則;
3.民主決策的原則;
4.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5.法律的穩定性、連續性與廢、改、立相結合的原則
(二)稅收立法機關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稅收法律
舉例: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2.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授權立法
舉例: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等暫行條例
3.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
舉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4.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稅收地方性法規
在我國,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區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制定有關稅收的地方性法規。
5.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的稅收部門規章
舉例:財政部頒發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稅務代理試行辦法》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稅收地方規章
舉例:國務院發布實施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房產稅等地方性稅種暫行條例,都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條例制定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