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特點、立法原則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概念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二)特點:
1.稅款專款專用
2.屬于一種附加稅
3.根據城鎮規模設計稅率
4.征收范圍較廣
二、城建稅基本規定
(一)征稅范圍
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及稅法規定征收“三稅”的其他地區。
(二)納稅人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在征稅范圍內從事工商經營,并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開始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三)稅率——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共分三檔
【三個具體規定】:
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稅”的: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稅率計算代收、代扣城建稅;
2.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按納稅人繳納“三稅”所在地的規定稅率就地繳納城建稅;
3.中國鐵路總公司:稅率統一為5%。
(四)計稅依據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
特殊規定:
1.“三稅”補、罰,城建稅也要補、罰;“三稅”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2.“三稅”減免,城建稅也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