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納稅程序
納稅人應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因經常發生轉讓房地產行為而難以在每次轉讓后申報的,可按月或稅務機關規定期限繳納。
申報時提供的證件和資料:(P392)
【典型例題-2011年考題單選】
納稅人轉讓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的房地產而得到經濟補償,應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期限是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之日起()日內。
A.5
B.7
C.10
D.15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納稅人發生下列轉讓行為的,還應從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1)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納稅人因此而得到經濟補償的;(2)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其房地產的;(3)轉讓原自用住房的。
二、納稅時間和繳納方法
1.一次性交割付清價款: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前數日內一次性繳納全部稅款。
2.分期收款方式轉讓:合同規定的收款日確定,按比例計算每次稅額,每次收款后數日內繳納。
3.全部竣工前轉讓: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三、納稅地點:土地增值稅由房地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即房地產的坐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