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有關行業的優惠
(一)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1.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2免3減半。
2.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15%的稅率;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5免5減半。
3.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2免3減半。(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
4.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6.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8.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9.集成電路生產、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的符合條件:略
10.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應取消優惠資格,并補繳已減免稅款的情形:
(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2)有偷、騙稅等行為的;
(3)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4)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11.其他規定:
(1)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于經認定并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的軟件企業。
(2)軟件企業的獲利年度,是指軟件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后,*9個應納稅所得額大于零的納稅年度,包括對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納稅年度。軟件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不得因中間發生虧損或其他原因而間斷。
(二)關于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1.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新增:保險保障基金有關所得稅優惠規定
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根據《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1.境內保險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
2.依法從撤銷或破產保險公司清算財產中獲得的受償收入和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以及依法從保險公司風險處置中獲得的財產轉讓所得;
3.捐贈所得;
4.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購買政府債券、中央銀行、中央企業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的利息收入;
6.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取得的收入。
(四)新增: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1.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期貨保障基金公司)按規定取得的下列收入,不計入其應征企業所得稅收入:
(1)期貨交易所按風險準備金賬戶總額的15%和交易手續費的3%上繳的期貨保障基金收入;
(2)期貨公司按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至十上繳的期貨保障基金收入;
(3)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
(4)期貨公司破產清算所得;
(5)捐贈所得。
2.對期貨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的利息收入,以及證監會和財政部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