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會計政策變更有:
(1)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從原規定不計提折舊改為計提折舊;
(2)壞賬核算從直接轉銷法改為備抵法;
(3)所得稅核算方法從應付稅款法改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4)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委托貸款、應收款項從不計提準備改為計提準備(計量基礎的變更);
(5)收入確認由完成合同法改為完工百分比法;
(6)投資性房地產由成本模式改為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7)交易性金融資產資產原來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現在改為公允價值計量(計量基礎的變更);
(8)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原來采用歷史成本計量,現在改為公允價值計量(計量基礎的變更);
(9)存貨由歷史成本改為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計量基礎的變更);
(10)發出存貨計價方法由先進先出法改為加權平均法;
(11)原來屬于固定資產現在變為投資性房地產(會計列報項目的變更);
(12)研發費用原來確認管理費用,現在確認為無形資產(會計確認的變更);
(13)因新準則的發布,長期債權投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其折價攤銷由直線法改為實際利率法;
(14)因執行新會計準則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核算;
(15)根據財政部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的解答二》規定:企業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而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等所做的變更,應在首次執行的當期作為會計政策變更,采用追溯調整法進行會計處理;
(16)根據財政部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的解答一》規定在壞賬準備采用備抵法核算的情況下,由原按應收賬款期末余額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計提壞賬準備改按根據實際情況由企業自行確定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
常見的會計估計變更:
(1)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
(2)采用公允價值模式下的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的確定(公允價值的計算方法,由原采用的一種方法改為其他的估計方法);
(3)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折舊年限、凈殘值率、攤銷年限的變更等;
(4)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與凈殘值;
(5)合同完工進度的確定;
(6)債權工具公允價值的確定;
(7)預計負債初始計量的a1估計數的確定;
(8)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的改變;
(9)資產減值準備原來按照分類來計提,現改為按照單項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