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法定減免車船稅
【所屬章節】: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六章車船稅第四節車船稅減免稅優惠的內容。
【知識點】:法定減免車船稅
1.捕撈、養殖漁船。是指在漁業船舶管理部門登記為捕撈船或者養殖船的船舶。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是指按照規定在軍隊、武裝警察部隊車船管理部門登記,并領取軍隊、武警牌照的車船。
3.警用車船。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領取警用牌照的車輛和執行警務的專用船舶。
4.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5.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輛包括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征車船稅,其他混合動力汽車按照同類車輛適用稅額減半征稅。
6.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內容導航】:特定減免車船稅
【所屬章節】: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六章車船稅第四節車船稅減免稅優惠的內容。
【知識點】:特定減免車船稅
1.經批準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車船,不征收車船稅。
2.按照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3.機場、港口內部行駛或作業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