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收入總額一般收入的確認
收入的貨幣形式: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
收入的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按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1.銷售貨物收入。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的收入。
2.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5.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
9.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