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貨物運輸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從2003年11月1日起,提供貨物運輸業務的納稅人必須經主管地方稅務局認定方可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凡未經地方稅務局認定的納稅人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不得作為記賬憑證和增值稅扣稅憑證。
1.納稅人的認定
(1)從事貨物運輸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和個體運輸戶不得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
(2)鐵路運輸(包括中央、地方、工礦及其他單位所屬鐵路)、管道運輸、國際海洋運輸業務,裝卸搬運以及公路、內河客運業務的納稅人不需要進行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認定,不需要報送貨物運輸業發票清單。
2.關于辦理稅務登記前發生的貨物運輸勞務征稅問題
(1)對單位和個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至取得稅務登記證期間提供的貨物運輸勞務,在辦理或補辦稅務登記手續后,主管地方稅務局可為其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
(2)地方稅務局對提供貨物運輸勞務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稅收管理過程中,凡發現代開票納稅人未辦理稅務登記、符合稅務登記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3.關于貨運發票開具問題
(1)代開貨運發票的法人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一律按開票金額3%征收營業稅,按營業稅稅款7%預征城建稅,按營業稅稅款3%征收教育費附加。同時按開票金額2.5%預征所得稅(注意:教材25%錯了),查賬征稅的預征的所得稅年終時進行清算。但代開票納稅人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辦法的,年終不再進行所得稅清算。
(2)代開貨運發票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一律按開票金額3%征收營業稅,按營業稅稅款7%預征城建稅,按營業稅稅款3%征收教育費附加。同時按開票金額1.5%預征個人所得稅。查賬征收個稅的,預征的個稅可在匯算清繳時扣除;核定征收個稅的:預征的個稅不得從已核定稅額中扣除。
4.關于稅款核定征收問題
(1)對代開票納稅人實行定期定額征收辦法。凡核定的營業額低于當地確定營業稅起征點的,不征收營業稅;凡核定的營業額高于當地確定的營業稅起征點的,代開發票時按規定征收稅款。
(2)單位和個人利用自備車輛偶爾對外提供貨物運輸勞務的,可不進行定期定額管理,代開票時對其按次征稅。
5.關于貨運發票的抵扣問題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和銷售應稅貨物所取得的由自開票納稅人或代開票單位為代開票納稅人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準予抵扣進項稅額。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稅務機關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的聯運單位和物流單位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準予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準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運費、建設基金和現行規定允許抵扣的其他貨物運輸費用;裝卸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不予抵扣。貨運發票應當分別注明運費和雜費,對未分別注明,而合并注明為運雜費的不予抵扣。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可以在自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4)一般納稅人取得貨物運輸發票從2007年1月1日起,通過稅控系統開具認證,認證相符可以抵扣。
(5)一般納稅人取得《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必須是新版發票,舊版發票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