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非居民企業有哪些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答: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一條規定:“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一)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規定:“六、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第(二)項所稱國際金融組織,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歐洲投資銀行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國際金融組織;所稱優惠貸款,是指低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水平的貸款。”(本文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