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稅收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15%低稅率稅收優惠,當然還可以對歸集的研發費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受50%加計扣除稅收優惠。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2016年度起均實行新的稅收法規,雖然97號公告和國科發火〔2016〕195號文件對研發費用的范圍界定近趨相同,但還存在小差異,本文簡要分析作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對人工費用加計扣除應注意的事項。
    未達183天的研發人員費用可享受加計扣除
    1.加計扣除政策對研發人員范圍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一條研究開發人員范圍中規定,企業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2.高新技術企業政策中對研發人員范圍的規定
    《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規定,企業科技人員,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并規定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雖然兩個文件對研究開發人員的稱呼和內容表述有所區別,但是仔細分析比較,兩者的范圍基本一致,97號公告將研究開發人員分為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而國科發火〔2016〕195號文件雖未細分,但分析其條款也可分為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因此兩者人員范圍基本一致。但是,國科發火〔2016〕195號文件對研究開發人員有時間要求,即必須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否則不得計入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人員,而97號公告對時間無要求。
    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如果存在累計工作時間未達到183天的研發人員,該部分人員從事研發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可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提醒企業應將該部分人員費用按照會計核算受益原則計入研發費用。
    未兩者對研發人員人工費用歸集范圍一致
    1.加計扣除對人工費用的歸集范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人員人工費用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高新技術企業對人工費用的歸集范圍
    國科發火〔2016〕195號文件規定,人員人工費用包括企業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
    從上述文件看出,人員人工費用的歸集范圍97號公告與國科發火〔2016〕195號文件規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