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士學姐:目前,稅務師報名時間已公布,學姐整理了五科稅務師考試考綱變化內容,一起來看一下吧~
  01
  《稅法(I)》考試大綱
 
  本科目考試內容涉及的政策法規截止到2019年度3月31日前發布的稅收政策(含3月31日以后執行的稅收政策,如:車輛購置稅法),考生應注意標注時間。
  本次修訂:
  1.調整了第二章增值稅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增值稅稅率;
  2.增加了有利于投資、消費和出口等方面增值稅優惠政策;
  3.對增值稅發票按照類型和管理要求進行重新梳理;
  4.增加了第六章車輛購置稅法的內容。
  02
  《稅法(Ⅱ)》考試大綱
  本科目考試內容涉及的政策法規截止到2019年度3月31日前發布的稅收政策。
  主要修訂內容:
  1.除第二章個人所得稅、第九章耕地占用稅、第十章船舶噸稅外,其他稅種新出臺的法規較少,總體修改的內容變化不大。
  2.個人所得稅由原來的分類征收,改革為當前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征收模式,內容變化較多。一是稅率的變化;二是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由原來的按次或按月征收,改為當前的按年計征的變化;三是擴大了扣除范圍,增加了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的變化;四是增加了平時預繳和年終匯算清繳的變化。
  3.耕地占用稅、船舶噸稅由原來的暫行條例上升為當前的耕地占用稅法、船舶噸稅法,相關內容有所變化,修改時也作相應調整。
  03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試大綱
  本科目考試內容涉及2019年3月31日前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
  2019年考試大綱取消了原大綱第四篇,將相關法律制度的程序法與實體法統一成篇,各篇的內容都有增加和刪減。
  特別是民商法律制度和刑事法律制度所在篇的內容有所調整。在民商法部分主要增加了“婚姻家庭與繼承法律制度”“電子商務法律制度”“社會保險法律制度”內容。
  在第三篇除增加“監察法律制度”外,在刑法部分增加了“賄賂犯罪”內容,在刑訴法部分刪除了“證據”“死刑復核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內容,增加了“刑事審判”“速裁程序”“缺席審判程序”內容。
 
  04
  《財務與會計》考試大綱
  本科目考試內容涉及的主要會計、稅收政策法規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
  本次大綱在2018年度考試大綱的基礎上進行了部分補充和修訂。主要調整了下列內容:
  1.第六章第三節中增加了“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
  2.第六章第四節中增加了“存貨的日??刂?rdquo;。
  3.針對《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租賃》等準則的修訂,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調整。
  4.對第十六章的內容進行了優化,將原六節縮減為四節。
  5.第十七章增加了“現行會計與稅法的主要差異”內容。
  6.根據《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的規定,對財務報表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
  05
  《涉稅服務實務》考試大綱
  本科目考試內容涉及的政策法規以2019年3月31日之前發布的稅收政策為依據。
  本科目屬于綜合運用性學科,注重培養應試者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處理各項實際業務的操作水平。
  在掌握《稅法(I)》和《稅法(II)》的基礎上,要求應試者了解稅務師行業的基本制度和規則,熟悉各項涉稅服務業務的具體操作程序和操作規范,能夠掌握稅務師行業執業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本次《涉稅服務實務》大綱修訂對部分章節內容進行了補充和調整:
  1.在第一章中增加了2018年關于涉稅服務制度的規范管理和稅務師事務所的相關內容;
  2.針對2018年進行的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在第二章中對我國稅務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能進行了修改,對部分稅務登記管理事項進行了修改;
  3.第三章對于涉稅鑒證服務的基本流程的有關內容進行了修改補充;
  4.第四章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對于稅務登記有關的最新規定或者名稱進行了修改和補充;
  5.第九章根據稅務總局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對增值稅改革的相關內容進行了補充;
  6.第十章增加了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4月30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的有關內容;
  7.第十二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穩妥有序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管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2018〕142號),增加了社會保險費申報代理和審核的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