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稅務師考試報名已經開始一個多月了,報名以后,考試教材何時發放?新版教材與舊版有何變化?都是考生們比較關心的問題。現在,眾多考生期待的2020年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教材終于出來了,接下來幾天高頓網校將會一科一科詳細解析新教材變化,剛看完《稅法一》,接下來再看一下《稅法二》吧!
 

 
  2020年稅務師《稅法二》教材正文部分共418頁(新增20頁),相比較2019年教材而言,2020年教材整體變動達45%!新教材主要變化在于以下幾點:
  1.企業所得稅中,新增了多處稅收優惠的規定及疫情期間的新規定。
  2.個人所得稅的結構進行了調整,補充了疫情期間的新規定。
  3.國際稅收章節新增營業利潤的概念、常設機構和國際運輸的內容,新增了非居民納稅人和協定待退的解釋,刪除了稅收居民、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申報納稅時報送資料、稅收征管互助等非重點內容。
  4.其他小稅種根據新規定也作部分補充修訂,刪除了過時政策,新增了新規定。
  《稅法二》主要變化部分
  (一)企業所得稅
  1.新增自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2.調整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的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也按照該規定執行)。
  3.調整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4.新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具體規定。
  5.新增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6.新增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從事符合規定的飲水工程新建項目,“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7.新增有關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
  8.新增已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后續管理及重新認定前的稅收問題。
  9.新增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10.新增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優惠。
  11.新增企業發行永續債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12.新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規定。
  1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號)調整、新增了特別納稅調整的相關內容。
  14.補充了非居民企業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具體規定。
  15.刪除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稅優惠政策和征收管理的部分內容。
  16.刪除“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加速折舊的相關內容。
  17.刪除源泉扣繳的稅源管理、征收管理及股權轉讓所得管理的相關內容。
  (二)個人所得稅
  1.對個人所得稅的結構進行了調整。
  2.新增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3.新增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范圍。
  4.新增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中報具體規定。
  5.新增反避稅規定以及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
  6.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調整了取得境外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內容。
  (三)國際稅收
  1.調整居民個人身份的判定的相關內容。
  2.新增營業利潤的概念、常設機構和國際運輸的內容。
  3.新增非居民納稅人和協定待遇的解釋。
  4.調整稅務機關對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的后續管理。
  5.新增和調整了對某然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項目成果的解釋。
  6.刪除國際稅收協定范本的相關內容。
  7.刪除有關稅收居民的相關內容。
  8.刪除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申報納稅時報送資料的相關內容。
  9.刪除稅收征管互助的相關內容。
  (四)印花稅
  1.新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印花稅的優惠政策。
  2.新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稅的優惠政策。
  3.新增對國際奧委會相關實體與北京冬奧組委簽訂的各類合同,免征國際奧委會相關實體應繳納的印花稅。
  4.刪除時效己過的稅收優惠。
  (五)房產稅
  1.根據現行政策修改了部分稅后優惠的表述。
  2.新增多項近一年來新增的房產稅的優惠政策。
  3.刪除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有關內容。
  (六)車船稅
  1.新增對車船稅中車輛和船舶的具體解釋。
  2.新增多項稅收優惠政策。
  (七)契稅
  1.新增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免征契稅的優惠政策。
  2.新增對于既向城鎮居民供水,又向農村居民供水的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負責飲水工程運營管理的自來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總)站(廠、中心)、村集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等單位],涉及應征契稅的,依據向農村居民供水量占總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稅的優惠
  政策。
  3.刪除對房屋贈子行為的具體解釋和征稅管理。
  (八)城鎮土地使用稅
  1.新增供熱收取采暖費,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民用航空發動機、新支線飛機、大型客機,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相關稅收政策。
  2.新增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稅優惠。
  3.新增倉儲設施用地的具體范圍。
  4.刪除搬遷企業用地、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所屬單位用地減免稅的規定。
  (九)耕地占用稅
  1.新增對納稅人和征稅范圍的具體規定。
  2.新增免稅范圍內相關機構的具體解釋。
  3.調整計稅依據的表述。
  4.新增占用基本農田加按150%征收耕地占用稅具體的計算公式。
  5.新增耕地古用稅納稅申報的具體規定。
  (十)船舶噸稅
  1.調整了船舶噸稅的概念介紹的表述。
  2.無實質性新增內容。
  總體上來講,此次教材在《稅法二》的前三章均有較大幅度的變化,小稅種除了耕地占用稅按照新法重新改編,其他預計無實質性變化的章節,此外印花稅、房產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有調整。
  以上就是【2020年稅務師新版教材解讀相關問題】的全部解答,如果你想學習更多稅務師相關知識,歡迎大家前往高頓教育官網CTA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