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實務》等稅務師考試五個考試科目的命題均以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http://www.c
ctaa.cn/)公布的《2020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確定的考試范圍為依據,考試內容和范圍均不超出考試大綱的規定。
2020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科目考試大綱變動情況
一、大綱對考試的整體說明及要求
本科目考試適用的已頒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3月31日。
本科目屬于綜合運用性學科,注重培養應試者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處理各項實際業務的操作水平。在掌握《稅法(I)》和《稅法(ⅡI)》的基礎上,要求應試者了解稅務師行業的基本制庶和規則,熟悉各項涉稅服務業務的具體操作程序和操作規范,能夠掌握稅務師執業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兩點:
第一、教材收錄相關政策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3月31日。在教材下發前的這段時間,建議大家熟悉一下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一系列新政策;
第二、《稅法(Ⅰ)》、《稅法(Ⅱ)》中的基礎知識在《涉稅服務實務》的考試中會有所涉及。
二、考試大綱整體變動情況
從剛剛公布的2020年《涉稅服務實務》考試大綱來看,今年考試大綱和去年相比整體變動情況如下:
(一)章節的調整
2020年教材依舊是十五章,但是部分章節名稱發生變動。例如,第十二章的章名由“社會保險費與非稅收入申報代理與審核”變為“社會保險費申報代理與審核”。
(二)各章節具體內容的變化
1、第一章:將“稅務師資格”修改為了“稅務師職業資格制”,需要熟悉的內容增加了稅務師事務所的“行政登記和變更登記”的內容;
2、第二章:需要掌握的內容增加了“稅收票證管理、納稅信用管理、風險管理”的內容;
3、第三章:變動較大,重新編寫“涉稅服務業務”的內容;
4、第四章:無變化;
5、第五章:刪除了“不同納稅人使用發票的權限”的內容;將“了解領用、印制發票操作規定及電子發票的有關規定”修改為“掌握發票領用的政策和操作規定、了解增值稅電子發票和印制單位名稱普通發票的政策規定”;
6、第六章至第九章:無變化;
7、第十章:將部分條款進行了拆分,內容無實質變化;
8、第十一章:無變化;
9、第十二章:章名變化,由“社會保險費與非稅收入申報代理與審核”變為“社會保險費申報代理與審核”;
10、第十三章至第十四章:無變化;
11、第十五章:將部分條款進行了拆分,內容無實質變化。
三、詳細調整內容
第三章的變動內容較大,現在帶大家來看看第三章變動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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