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概有手機的人都會有微信和支付寶APP,每天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寶支付或者收款的情況也比較普遍,那么你知道微信紅包或者支付寶轉賬要怎么做賬嗎?不同形式的微信、支付寶收款會計分錄要怎么寫?趕緊跟著琉璃學姐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用支付寶、微信支付及收款相關做賬問題說明
1、微信轉賬和支付寶應該走哪個會計科目?
微信轉賬和支付寶可以計入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下設微信和支付寶二級明細。
2、微信紅包或者支付寶轉賬的具體賬務處理辦法
(1)用微信或支付寶轉賬購買辦公用品的情況下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其他貨幣資金-微信或其他貨幣資金-支付寶
(2)用微信或支付寶收到銷售款的情況下
借:其他貨幣資金-微信或其他貨幣資金-支付寶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用微信或支付寶提取現金的情況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微信或其他貨幣資金-支付寶
注釋:其他貨幣資金是指企業除現金和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種貨幣資金,即存放地點和用途均與現金和銀行存款不同的貨幣資金。
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和存出投資款等。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附上特別說明】支付寶微信支付為非現金支付方式
對于用支付寶或者微信支付的形式到底是現金支付還是非現金支付,稅務總局所得稅司何冰在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基本概念解析第九條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中說到:
《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六方面資料中,第三項必備資料為“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在對方法律主體消失或者處于“停滯”狀態的情況下,現金方式支付的真實性將無從考證,為此《辦法》對支付方式作出了限制性規定。
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是一個相對寬泛的概念,既包括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各類支付憑證,也包括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賬單或支付憑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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