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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稅務師《稅法二》搶分考點:房產稅(第五章)
本節內容主要涉及《稅法二》第五章房產稅:稅率、基本免稅規定、房地產計稅依據等相關內容,希望大家盡量掌握好文章中所羅列出的高頻考點,在考前再沖刺一把,爭取高分上岸!
2020年稅務師《稅法二》搶分考點:房產稅(第五章)
【高頻考點一】房產稅的稅率(區分從租和從價)
 
計稅依據
稅率
1.從價計征
減除 10%-30%后的余值
1.2%
2.從租計征 
租金
 
12%(個人出租住房4%)
【高頻考點二】房產稅計稅依據
1、按房產余值計稅
①所謂計稅余值,是指依照稅法規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損耗價值以后的余額。
②在確定計稅余值時,房產原值的具體減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
2、按租金收入計稅
對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為計稅依據。
【高頻考點三】減免稅的基本規定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4、個人擁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
【高頻考點四】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地上建筑物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房產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適用稅率
其中︰房產計稅余值=房產原值×(1–原值減除比例)
2、地下建筑物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原值減除比例)×1.2%
(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原值減除比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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