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稅務師考試定于2020年11月7日至8日舉行考試(北京、天津考區為7、8、9三天,新疆考區考試延期),在參加考試之前,趕緊來看高頓教育網校琉璃學姐為大家整理的稅務師考前沖刺搶分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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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出資、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合伙損益分配原則、合伙人的債務清償等相關內容,希望大家盡量掌握好文章中所羅列出的高頻考點,在考前再沖刺一把,爭取高分上岸!
2020年cta《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搶分考點:合伙企業法
【考點】合伙企業的設立、變更、解散和清算
【重點】關注其中的時限,應當解散的情形
要素 |
易考點 |
合伙人 |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
出資 |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勞務出資,在合伙協議中載明。 |
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 |
向外轉讓:先約定后法定,無約定需一致同意,內部有優先購買權;內部轉讓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財產份額出質,必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合伙損益分配原則 |
1.合伙協議有約定的就按照約定;
2.合伙協議沒有約定的,就協商;
3.協商不成就按照實際出資比例;
4.無法確定實際出資比例的就平均。 |
合伙人的債務清償 |
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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