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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沖刺搶分考點行政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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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cta《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搶分考點:行政處罰法
【考點1】行政處罰的設定
【重點】法律法規級別設定怎么樣的處罰
法律 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 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地方性法規 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部門規章 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考點2】行政處罰決定程序
【重點】聽證程序的內容及相關時限
  行政處罰法 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
聽證的范圍 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較大數額的罰款 罰款、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
聽證權告知 告知當事人具有聽證的權利 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
聽證申請的提出 應在行政機關告知后3日內提出 要求聽證的當事人,應當在《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送達后3日內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聽證
行政機關組織聽證 未作明確規定收到 聽證要求后15日內舉行聽證
聽證通知 應當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相關事項通知當事人 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
證的主持與參與人 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也可委托1-2人代理參加聽證 /
組織聽證會 案件調查人員提出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可提出申辯并質證。雙方可以辯論。 /
制作聽證筆錄 制作筆錄,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蓋章。 /
聽證的中止 / 主持人在聽證過程中認為證據有疑問無法聽證辯明,可能影響稅務行政處罰的準確公布的,可以宣布中止聽證
聽證的終止 / 1.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
2.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放棄申辯和質證權利,聲明退出聽證會,或者不經聽證主持人許可擅自退出聽證會的;
3.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或其代理人違反聽證秩序,又不聽主持人制止的,致使聽證無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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