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涉稅行業熱點政策有所關注的考生應該知道,2017年以來,關于“稅務金稅四期即將上線”傳聞一直就沒有停歇過。本月中旬,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20年12月政府采購意向公告,不得不說,“金稅四期”已悄然而至!
稅務師涉稅風險相關知識點
根據金稅四期的采購信息,我們可以看出,國稅局又一次加強了監控監管力度,這也就是意味著“涉稅風險”相關的內容大家務必要重視起來了!基于此,學姐本周會為大家整理出十個常見而又容易忽略的風險點,現在就一起來看看工資薪金及“三項經費”未按規定扣除會面臨什么樣的風險吧!
稅務師“涉稅風險”相關知識點:工資薪金及“三項經費”未按規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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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金及“三項經費”未按規定扣除的涉稅風險
看到這個風險提示,不少考生可能會覺得是老生常談,甚至會覺得學姐不能給出什么干貨內容。基于此,我想說:下面的幾點內容都是標準的干貨,一點也沒有兌水,不信你來看!
(一)基本概念介紹
1、工資薪金的基本定義是什么?
工資薪金,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關鍵詞是非現金形式。如果發放給員工個人是非現金,也要計入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2、什么是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根據國稅函〔2009〕3號通知第一條規定,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二)工資薪金及“三項經費”未按規定扣除有何涉稅風險?
以上五個原則默認是同時滿足的。因此,企業存在虛列工資也不要偷著樂,隨時都有崩盤的可能。
畢竟社保現在劃入了稅務管理,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又成功合體。工資還是據實列支比較保險。
對于三項經費,限額扣除的基數都是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額,如果提取工資但還沒發放給員工,不可以作為限額計算的基數。
工會經費的扣除比例是2%,是否取得《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是關鍵。如果沒有取得收據,不可以稅前扣除。
建議參考文件《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總工辦發〔2014〕23號)所規定的支出范圍進行使用。
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比例是8%,主要關注不允許列支的范圍。
員工取得社會上的學歷以及社會上自己攻讀的學位,比如MBA等,都是不允許在職工教育經費之中列支的。
職工福利費的扣除比例是14%,主要關注細節部分。
比如員工休探親假,路費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但是探親假期間得到的單位補助,是計入工資薪金的。兩者不要搞混。
還比如退休職工發生的工資福利等等,有的企業順手就放入了職工福利費,此類支出放入哪個費用都不可以,根據相關性原則,是不允許稅前列支的。
工資薪金和三項經費的確是很平常的稅收知識點,但也不能掉以輕心。
以上就是本期稅務師相關知識點講解的全部內容,如果你想學習更多稅務師相關知識,歡迎大家前往高頓教育官網稅務師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