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增值稅銷售固定資產怎么算?固定資產是指什么?為了幫助大家備考增值稅,今天高頓小編和大家分享一下增值稅銷售固定資產的相關信息,希望對大家備考有所幫助!
稅務師增值稅銷售固定資產怎么算?固定資產是指什么?
稅務師增值稅銷售固定資產怎么算?
(一)一般納稅人
1.一般納稅人銷售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按規定不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資產時,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即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 3%)×2%。
一般納稅人銷售2009年1月1日后購進且允許扣稅的固定資產時,增值稅稅率為17%,即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 17%)×17%。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即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 3%)×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試點后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增值稅稅率為17%,即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 17%)×17%。
2.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3%征收率減按2%征收的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放棄享受此項政策,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17%稅率的,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稅務師增值稅銷售固定資產怎么算?固定資產是指什么?
固定資產相關概念:
1、固定資產: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第二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有形動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注意:不包括不動產哦!
2、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2第一條第(十四)款規定,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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