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布《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17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有關事項。
緩繳政策
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發布前已繳納入庫的,如何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發布前已繳納入庫的,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納稅人享受緩稅政策是否影響其辦理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享受緩稅政策的納稅人辦理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繼續實行前期緩稅政策規定的處理規則,即納稅人緩繳的稅款視同“已預繳稅款”,正常參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補退稅的計算。同時,納稅人在本《公告》規定的緩繳期限屆滿后,應當依法繳納相應的緩繳稅費。
緩稅政策
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根據本《公告》規定緩繳期限可繼續延長4個月,其2021年度匯算清繳產生的應補稅款如何處理?
根據2022年2號公告規定,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緩繳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其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產生的應補稅款可與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的稅款一并延后繳納入庫,該筆稅款按照本《公告》規定,同樣可繼續順延4個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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