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計收入是指按照稅法規定準予對企業某些經營活動取得的應稅收入,按一定比例減少計入收入總額,進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
減計收入
減計收入有哪些?政策依據是什么?
一、農村金融類
1、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
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2、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
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
二、綜合利用資源收入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減計收入
三、鐵路債券利息收入
對企業投資者持有2019-2023年發行的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鐵路債券是指以中國鐵路總公司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包括中國鐵路建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債務融資工具。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7號)
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收入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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