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納稅地點有哪些呢?是怎么確定的呢?
消費稅納稅地點
消費稅的納稅地點有哪些?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一般由受托方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但是,納稅人委托個體經營者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一律由委托方收回之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納稅。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消費稅的納稅地點是怎么確定的?
1、消費稅的征稅地按照屬地原則確定,即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和自己生產、使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申報納稅。
消費稅納稅地點
3、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代理人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4、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對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在進口報關地向海關繳納稅款。(四)納稅人在國外縣(市)銷售應稅消費品或者委托國外縣(市)代理銷售自己的應稅消費品的,應稅消費品銷售完畢后,應當回到納稅義務人會計所在地或者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納稅人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市)的,應當向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總機構應繳納的消費稅也可以由總機構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納稅人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但不在同一縣(市)的,總機構需要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應當經國家稅務總局分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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