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變動的原因是什么?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物權變動的原因是什么?
基于法律行為
如基于買賣、互易、贈與、遺贈等受讓物權,拋棄物權及設定或變更、終止他物權的各種法律行為。
【注意】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應當遵循公示原則和公信原則
非基于法律行為
(1)基于法律行為之外的法律事實
如時效、先占、添附、繼承、無主物的取得、標的物消費、標的物滅失及混同等
【注意1】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而非“登記或交付”時)發生效力。(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注意2】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2)基于公法上的原因
如公用征收、沒收、罰款等
【注意】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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