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證和反證有什么區別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本證
1、舉證人是否有舉證責任不同
本證的提出方對證明負有舉證責任,提出的證據為本證;另一方沒有主動舉證的責任,反駁對方所舉出的證據為反證。
2、本證與反證的作用不同
本證的作用在于使法院對待證事實的存在與否予以確信,并加以認定;而反證的作用則是使法院對本證證明的事實的確信發生動搖,以致不能加以認定。
3、對提出證據方的要求不同
本證的提出方,要證明這個事實,根據法律規定,必須要舉出本證加以證明,否則法院不予以認定,因此是必須要主動提出。而對于反證的提出方,并沒有強制規定必須要提出反證,其可以舉出反證用于動搖,也可以不舉出反證,由法院對本證進行考證。
4、證明力的要求不同
本證的舉出需要強有力地證明一個事實,而反證只用達到動搖法官對這個事實的判斷即可,也就是說本證必須達到讓法官確信才可能成立,否則被反證動搖后,該事實要繼續舉證證明,或者不予認定。
本證和反證的含義
1、本證:能夠證明當事人一方所主張的事實存在的證據。
2、反證:證明當事人一方所主張的事實不存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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