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制度是什么意思?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監護制度
監護人制度是指對未成年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享有監護權利,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人稱為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稱為被監護人。監護制度的設立完全是為了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民事權益。
監護分為法定監護、委托監護、指定監護、意定監護。
監護人和被監護人都是由法律所規定的監護稱為法定監護,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委托監護是指通過委托監護合同而設立的監護。我國只規定了對精神病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臨時監護,未規定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臨時監護,且臨時監護人只承擔部分監護責任,被監護人的監護人仍然是主要監護人。有委托監護則有臨時監護人。例,甲帶鄰居家小孩到乙家串門,該小孩在玩兒的過程中掉進乙鄰居家的井里被淹死,井的所有人承擔的是危險責任,甲承擔的是臨時監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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