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權的規定都是什么?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動產質權
1.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成立。
2。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質物的交付是質權的設立要件,而非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3。質權人的權利
①質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質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②擔保期間,質押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質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③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④因不能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4。質權人的義務
①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②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③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向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④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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