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物權指的是什么?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從物權
主物權與從物權
主物權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物權,如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從物權則是指必須依附于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是為擔保的債權而設定的。主物權能夠獨立存在,而從物權的存在須以其所從屬的權利的存在為前提;主權利消滅時,從物權也隨之消滅。擔保物權、地役權均屬于從物權。
登記物權與非登記物權
(1)登記物權,是指物權的設定、變更及終止須經登記機關登記才能產生相應法律效力的物權。如不動產物權。
(2)非登記物權,是指物權的取得或喪失變更無需登記即可產生相應法律效力的物權;非登記物權以物之占有為公示方法,其變動無需登記,只需交付即生效力。
【提示】換一種理解:“強制登記的物權”與“自愿登記的物權”
普通物權與準物權
(1)準物權,是指由礦業法、漁業法等特別法所規定的,具有物權性質的財產權,如探礦權、采礦權、捕撈權、養殖權等。
【提示】第六章“民事權利的分類”財產權:物權、準物權、債權和繼承權。
(2)準物權由特別法所規定,且其取得與行使受行政限制。
(3)對于準物權應當首先適用相關特別法的規定,只有特別法對相關內容沒有規定時,才適用民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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