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什么意思?司法又被稱為“法的適用”或“法律適用”,是指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具體適用法律處理各種案件的專門活動?,F在小茶學姐就來給大家具體講講,千萬別錯過!
司法是什么意思

司法是什么意思?

司法又被稱為“法的適用”或“法律適用”,是指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具體適用法律處理各種案件的專門活動。它的主要特點是:
(1)司法的被動性。行政權在運行時具有主動性,而司法權則具有被動性。行政權的運行總是積極主動地干預人們的社會活動和個人生活。而司法權以“不告不理”為原則,非因訴方、控方請求不作主動干預。
(2)司法的中立性。行政權在它面臨各種社會矛盾時,其態度具有鮮明的傾向性,而司法權則具有中立性。司法中立是指法院以及法官的態度不受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政黨、媒體等影響,至少在個案的判斷過程中不應當受這些非法律因素影響。
(3)司法的形式性。行政權更注重權力結果的實質性,而司法權更注重權力過程的形式性。
(4)司法的專屬性。行政權具有可轉授性,司法權具有專屬性,不可轉授,除非訴方或控方將需要判斷的事項交給其他組織,如仲裁機構。
(5)司法的終極性。行政權效力具有非終極性,司法權效力具有終極性。司法權的終極性意味著它是最終的判斷權、最權威的判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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