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有什么?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為規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制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及標準的一般扣除項目:
成本與費用。
(1)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2)社會保險費的稅前扣除。
(3)職工福利費等的稅前扣除。
(4)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6)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利息支出準予扣除;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
(7)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8)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但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
納稅人類型:
居民企業
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即注冊地在境內);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即注冊地在境外,但實際管理機構在境內)。
非居民企業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企業;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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