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服務費合同印花稅需要交嗎?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咨詢服務費合同印花稅不需要交。法律依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筑安裝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因此,法律咨詢合同不屬于上述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我國法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包括: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使用人。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包括:
購銷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
倉儲保管合同。
借款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
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于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于分別采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